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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试点生鲜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
2013
04/19
18:22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应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巩固“农批对接”,推广“农超对接”,开展“直销直供”,每个中心城市至少培育一户蔬菜直销连锁经营企业。

《意见》指出,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上述措施于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同时,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试点“实体店+网店”的生鲜农产品直销模式。

清理经营权承包费,降低农产品市场摊位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由地方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收费实行提价申报备案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费项目外,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

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监督企业在营业场所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条件,杜绝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一级以下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项目。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加强对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确保通行费收入全额用于偿还贷款和养护管理。

加强价格监管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各项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达成垄断协议等价格垄断行为。继续保持对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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