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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2022
05/16
19: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服务业项目投资

1.建设运营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自持运营面积达到50%以上、统一结算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自持物业达到50%以上、统一结算的新兴休闲商业业态 (集酒吧、健身、餐饮、娱乐、住宿等商业业态为一体) 项目;投入使用后;给予商业综合体100万元一次性补贴;给予新兴休闲商业业态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新兴休闲商业业态改造升级投资超过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补贴。

2.鼓励服务业企业改造提升设施。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2%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对服务业企业投资2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投资金额超过50亿元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房地产项 目除外),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

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

4.对在汽开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网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于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培育壮大汽车市场主体

5.对新设立的统一结算且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二手车市场、新车市场、汽车配件市场,自运营之日起,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支持汽车零售企业新车销售,每年在重要消费节庆时段发放新车购置消费券,购置汽车单笔消费满10万(含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消费者1000元;消费满20万元(含2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贴消费者2000元。

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质量

7.对列入我区服务业统计库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鼓励类行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2022年起,连续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加大旅游产业扶持力度

8.对于新批准的或新引进的国家5A、4A、3A 级等旅游景区项目,投入运营后一次性给予500万、200万、100万元奖励。对于新批准的或新引进的工业旅游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项目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商务楼宇产业化发展

9.对于入驻商务楼宇的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企业,企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形成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20%、30%、5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

10.对在汽开区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公司类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在成立(或迁入)当年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运营补助;对金融机构(在汽开区纳税)推出的汽车产业链金融产品、汽车消费金融产品,按照产品投放金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八、附则

11.本政策适用于市场准入、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汽开区的项目、企业、机构项目。

12.建立企业年度考核机制,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年度考核未通过的,退回上一年度扶持补贴资金。

13.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又满足汽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未涉及内容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不支持与“六个回归”政策冲突和重叠的内容。

14.本政策由汽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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