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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高新区关于支持网红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22
05/16
20:03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在净月高新区创建吉林(长春)网红经济先行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加快网红经济与传统农业、先进制造、影视文旅、生命健康、教育培训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挥网红经济对消费的提振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网红经济规模总量,特制定本政策。

一、产业园区运营补助。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完善,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且入驻的网红经济相关企业运营面积占总建筑面积80%(含)以上,网红经济相关企业数量占总企业数量80%(含)以上的产业园区,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达到300元/年/平方米(含)以上且保持每年增长10%的,以事前补贴的方式给予该园区运营机构500元/年/平方米运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期间每半年考核兑现一次。园区运营机构每引入或培育孵化1户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网红经济相关企业,经区政策扶持相关会议认定,给予运营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及其协助引进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合计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达到200元/年/平方米(含)以上且保持每年增长30%的,以先补后缴的方式给予该企业不高于1.5元/天/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5000平方米,补贴期间每半年考核兑现一次。享受此条政策企业补贴期内不再享受除本政策第七条外的其他区级政策。

三、企业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网红经济相关企业购买区内楼宇1000平方米以上自用,首年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达到350元/年/平方米(含)以上的,经区政策扶持相关会议认定,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5000平方米,购房补贴自企业入驻运营起分三年兑现。享受此条政策企业补贴期内不再享受除本政策第七条外的其他区级政策。

四、企业贡献奖励。对区级年度综合贡献10万元以上的网红经济相关企业,经区政策扶持相关会议认定,入区前2年给予区级年度综合贡献100%的运营补助,此后3年给予区级年度综合贡献80%的运营补助。

五、推动MCN机构聚集。对在淘宝、快手、抖音等大型互联网直播平台近一年内有3个月(含)以上月度排行榜排名前3位的MCN机构或独家签约达到以上条件主播的MCN机构,以先补后缴的方式给予该机构不高于1.5元/天/平方米的租房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期限最长3年。 MCN机构新独家签约或培养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区级年度综合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顶级头部主播,经区政策扶持相关会议认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机构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主播总量每新增1名,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各类直播平台年直播销售额合计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机构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该奖励后的次年直播平台年直播销售额增长30%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区内企业借力网红经济。企业委托区内或区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年直播销售额每完成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往年基数不重复奖励。

七、鼓励举办大型网红经济相关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经区政策扶持相关会议认定,对活动主办企业给予活动支出相关费用最高20%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资金。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奖励资金。

九、鼓励网络直播平台建设。对于企业新建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平台,按照其设备购置、关键应用技术及软件委托开发投资的30%,最高给予50万元的投资补助。

十、对以宣传净月高新区旅游景区、商业项目、夜经济项目等为内容且在区相关部门报备的直播活动、视频内容,直播活动期间观看峰值达1万人次、3万人次、5万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场直播活动一次性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资金奖励;视频内容累计观看达到10万人次、3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视频制作企业或个人一次性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资金奖励。

附 则

1、本政策中的网红经济相关企业指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及配套服务的仓储、物流、金融等以服务于网红经济发展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本意见适用于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具体扶持内容以入区协议为准。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自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10年内不得迁离净月高新区。享受本政策第五条的MCN机构自享受政策之日起,须保证其相应主播在净月高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上。

3、对新引进且对区域网红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参照本政策条款签订的协议可继续履行至协议约定日期,由区商务和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5、企业可同时享受市、区房租补贴政策,扶持总额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除房租补贴外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政策扶持但未达到本政策扶持标准的,由净月高新区对差额部分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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