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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补充内容
2022
05/17
16:49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促进民营经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2019〕1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长府办规〔20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公主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公政发〔2019〕12号)作如下补充:  

一、支持对象

在《公主岭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公政发〔2019〕12号)所列四种确定对象外,增加如下内容:

1.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以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为重点支持转型对象。

2.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

二、税费优惠政策

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的纳税人(缴费人)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落实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精简“个转企”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时限,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

5.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工业项目的“个转企”企业,在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从事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对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从事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对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予以减征。

6.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同时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政策。

三、财政支持

1.对于“个转企”企业存续6个月以上,每户给予3000元的奖励。已经享受过省、市“个转企”奖励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吉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个转企”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获得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

2.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1年的免费代账、报税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

3.对“个转企”企业从事生物质产业链开发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平台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4.对“个转企”企业三年内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实际收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给借款人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担保,则上述风险补偿给予担保方。

5.支持符合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申报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报名参赛,报名成功后可参加相关创业培训,获奖的“个转企”企业可享受有关配套支持政策。

四、金融支持

1.支持金融机构制定专门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自主确定“个转企”企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个转企”企业贷款纳入再贷款合格抵押品范围。加大再贴现对“个转企”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个转企”企业5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票据贴现。

2.鼓励银行机构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已达到纳税信用级别的“个转企”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

3.“个转企”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按“一并受理、同步审核、依次登簿”程序,实现抵押权注销登记与设立登记紧密衔接。

4.对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个转企”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险费和评估费补贴,每户企业享受补助资金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推动“个转企”企业使用“助保金池”贷款产品,缓解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6.禁止银行业机构向“个转企”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降低“个转企”企业融资成本。

五、政策扶持

1.相关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审批“个转企”相关事项提供便利。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各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

2.“个转企”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的经营期限资格,可与转企前的个体工商经营期限合并计算。

由于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止,本补充内容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补充内容出台之后,吉林省和长春市再出台新的个转企优惠政策,按照省、市新的政策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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