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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2022
05/19
12:37

为促进吉林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总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进一步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13号)文件, 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绿色化工产业园区”重要指导思想, 以吸引市域外总部企业入驻园区和培育壮大区内总部企业为目标, 建立完善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 打造优良的总部经济发展营商环境, 促进园区发展新动能培育和竞争力提升。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创新运作模式, 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的软硬件环境。

2. 坚持对外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在大力引进市域外总部企业和分支机构的同时, 着力扶持培育园区总部企业做大做强。

3. 坚持规模扩大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壮大规模的同时, 注重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 形成园区发展与总部经济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三)总部经济企业限定条件

本《方案》所指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园区, 依法诚信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园区内工商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地区总部), 实行统一核算, 并在园区内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创新总部经济发展模式

(一)积极扶持和培育园区总部企业

围绕打造“绿色化工产业园区”, 以区内重点总部经济企业为中心, 大力扶持综合实力强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实施总部企业培育工程, 筛选确定一批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大的骨干中小企业作为成长型总部企业,支持其加快成长, 促进园区总部经济规模和质量整体提升。

(二)推行总部基地模式

按照“政府创造环境、公司整体运作”的思路, 在园区内规划总部基地, 积极引进资金实力雄厚、运作模式成熟、品牌影响力大的总部经济专业化建设投资机构,负责对总部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整体运营管理。

三、完善激励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 经营贡献奖励。对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以其对园区财政做出的贡献为依据, 从年度首次在园区纳税开始, 给予为期5年的扶持。前3年按其对园区本级税收贡献的30%给予资金扶持; 后2年按其对园区本级税收贡献的20%给予资金扶持。

2. 域外企业在园区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 自新公司纳税年度次年起, 将享受新设立总部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政策。

3. 现有总部企业变更注册地的, 不享受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奖励政策。

(二)拓宽总部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 园区将协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借助松原市内现有融资平台支持总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四、个人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奖励方式

对引进总部经济型企业的个人(园区职工和社会人士), 由企业方提供《总部经济型企业中介人认定书》后,园区将以其引进的总部经济型企业第一个完整年度税收贡献为基数, 按其引进的总部经济型企业第一个完整年度税收贡献园区本级部分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 享受奖励的个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部经济型企业自主到园区注册的, 未指定企业入驻中介人的,企业可获得其第一个完整年度税收贡献园区本级部分的2. 5%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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