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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2
05/23
11:55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标准,进一步优化全区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从全区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九次、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导向,以深化改革、提高软实力为抓手,以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为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开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深化注册审批制度改革。在“多规合一”、“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基础上,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最大程度减少前置审批要件,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新注册企业在具备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实现1小时拿证。(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2.落实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落实“非禁即入”,认真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控高耗能、重污染项目进入园区。以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进一步总结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经验,对要件齐全项目,投资主体作出承诺后,采取先办理后补证的方式,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周期,推动成熟项目第一时间落地。(经发局牵头,商务局、建设局、安监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头负责)

3.实施“区域评估”。充分利用开发区规划环评、安全评价成果,继续推进能源、压覆矿藏、地质灾害、水资源勘探等区域性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经发局牵头,商务局、建设局、安监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头负责)

4.实施新注册企业开办“零成本”。对新注册开发区的企业,由管委会负责统一制作、无偿提供“企业章、法人章、财务章”等“五章一盘”。(党政办负责)

(二)持续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5.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对新建项目实施“一门受理、全程领办”,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借助市政数局工改平台的“绿色通道”,开发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与市直部门进行无缝对接,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时限和效率。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项推进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真正实现贴身式、保姆式服务。(商务局牵头,党政办、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区协办、安监局、创服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6.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开展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摸底调查,掌握就业需求信息,精准提供就业服务岗位。围绕园区内、域外劳动力市场需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党政办牵头,经发局、商务局、建设局、区协办配合)

7.不断完善园区功能。围绕配套功能的完善,加快推进以开元酒店、欧亚综合体、因特拉根创业广场为核心的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产城融合,大力发展法务、财务、税务等中介组织,增加高质量社会服务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建设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经发局牵头,商务局、建设局、区协办、安监局、创服中心、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三)持续提升要素资源保障能力

8.强化用地供给。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企业供应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降低用地成本。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地时效内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工业项目满5年的用地,在完成投资协议约定且在符合开发区产业布局的前提下,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企业可自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局牵头,经发局、自然资源分局配合)

9.培育完善现代服务基地。按照开发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实施高新技术孵化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孵化器、碳纤维产业园孵化器的建设。围绕园区企业需求,加快基石众邺“智慧物流园”的建设,推动袜业园吉林南部快递走廊建设,打造辽源市保税物流中心,为融入双循环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基石投资公司牵头,创服中心配合)

10.加快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财富大路、友谊大路、甲三路等园区道路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完善连昌工业园道路等基础设施。加强供水供热保障,供水、供热主干线送至新建项目红线外。推进全区智慧水务建设,实现园区日供水3万吨目标。加快建设节水型企业,对评定为园区节水型企业的,实行优惠水价。加强对基石能源公司供热管线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为居民生活、企业生产提供充足稳定热源。加快完成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中核污水处理厂、袜业园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推动部分农电线路改造,稳定供电,为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建设局牵头,基石投资公司、基石建设公司配合)

11.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对企业发行债券、上市 (挂牌)融资实施奖励政策。做大做强基石担保公司,拓展担保抵 (质)押物范围。对新建重大项目、国家支持行业企业,以及诚信中小微企业,执行优惠担保费率,降低融资成本。通过举办银企对接会、项目洽谈会,搭建银企互通桥梁,推动金融产品与企业项目有机对接。(财政局牵头,经发局、商务局、基石投资公司配合)

(四)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2.打造完善营商环境建设保障机制。依法打击干扰企业生产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企业家安全。建立员工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协商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党政办牵头,各办局、基石投资公司、基石建设公司配合)

13.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机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深入推动企业信用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的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管理。(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党政办配合)

1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管委会守信践诺机制,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认真履约和兑现,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按照《辽源经济开发区促进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辽源经济开发区企业“双升”激励政策》,给入区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兑现到位,建立因园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商务局牵头,经发局、财政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1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提倡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定期开展园区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提升全社会遵商重商氛围。强化全社会公平竞争、务实进取、诚实守信、创业创新的意识。(党政办牵头,经发局、商务局、财政局、建设局、安监局、区域办、创服中心、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税务分局配合)

16.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下大气力制定人才引进、使用政策,启动建设开发区高新大厦“孵化器”,设立开发区创新和人才基金,建设开发区人才公寓和院士流动工作站,优先引进符合全区产业发展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实现引进人才带回项目,项目落户吸引人才。深化管委会和公司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公开招聘、公开考选和聘任制方式,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到开发区工作。(党政办牵头,各办局、创服中心、基石投资公司、基石建设公司配合)

17.提高社会安全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平安社区”、“平安村屯”、“平安企业”等基层平安创建,按照辽源市“111”平安建设模式,全面实施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构建全天候平安治理监控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基层党建等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建设和谐平安开发区。(党政办牵头,区协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司法分局、城管大队配合)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源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位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19.落实包保责任。实行“五化”工作法,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管委会领导牵头、全区各部门共同参与,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一企一策,全过程跟踪服务企业。管委会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带领相关办局,快速帮助解决企业有关问题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20.做好舆论宣传。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作用,开发区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全区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开通开发区营商环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全区最大竞争优势,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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