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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优惠政策 (试行)
2022
05/23
15:02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优秀产业化企业入驻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根据《通化医药高新区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若干政策》等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内注册,统计、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该企业所从事的是医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除化学原料药外的化学合成药)、医疗器械(ⅰ类、ⅱ类、ⅲ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品、食品(饮料生产除外)、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各类服务于大健康产业的现代服务类项目。

第二章 相关优惠政策

一、厂房租金补贴方面

高新区给予入园项目自签订的《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顺延年度一年租金全额补贴,且不进行年度税收贡献考核;此后的每一顺延年度,根据入园项目年度税收贡献的考核情况,可享受最高给予厂房租金100%补贴的优惠政策。

二、厂房改造补贴方面

入园项目厂房改造完成或资质认证完成后,由高新区管委会或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厂房改造价款进行评估,按照改造区域评估价款的50%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项目建设扶持方面

高新区管委会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并根据入园项目的年度税收贡献给予项目建设扶持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高新区本级留成部分。

四、企业发展配套方面

为了扶持入园企业的发展,高新区针对企业上市、企业标准化认证、企业高新技术认证、企业实施高新品牌计划、企业入规入限、以及科技领军及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和奖励。

五、特殊项目特办方面

针对上市公司、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等特殊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章 附则

一、入驻创业园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由高新区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后,按照《通化医药高新区西区医药健康创业园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予以兑现。

二、入园项目享受政策期限为6年。

三、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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