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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2
05/24
14:18

为做好边合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对注册在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企业,拟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年纳税额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可分别享受税收地方分享部分10%、20%、50%的扶持资金奖励政策,期限为3年。

2.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0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边合区注册的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税收地方分享部分50%的扶持资金奖励政策,对上述企业在边合区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4.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地方分享部分50%的扶持资金奖励政策,期限为3年。

5.企业租赁边合区企业孵化器一期厂房且企业年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免收3年厂房租赁费,3年后月租金为8元/㎡,但在2017年7月31日前入驻的企业3年后月租金为6元/㎡;企业购置厂房的,享受200元/㎡的购置补助。

6.企业需自建厂房时,工业用地按180元/㎡提供,建设期内免收市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按下限收取;根据入驻企业需求,边合区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180元/㎡);企业自建厂房后,因产业转移需要处理厂房时,边合区可按成本价回购。

7.年纳税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分别享受税收地方分享部分5%、10%的物流补贴。

8.为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在边合区(南坪镇)提供住房,并免收2年租金,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提供2套住房;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提供3套住房;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提供5套住房。

9.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给予1-20万元奖励。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0. 针对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额度、纳税强度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11.以上政策由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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