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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2016
06/03
16:29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2016年6月2日)

五、完善信用体系,提高诚信水平

18.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出台政府诚信评估管理办法。对承诺投资主体的事项通过法律文件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承诺事项不因政府换届、领导调整而改变。将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加大信用考核权重,对失信行为严厉查处,对失信政府的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在全省范围内对政府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整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公务员局等相关单位)

19.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可追踪。(省金融办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比,建立统一标准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分类监管完善退出机制。稳定有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省金融办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1.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兴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守合同重信用等宣传,开展信用村、信用单位、信用企业创建评比活动,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六、树立亲商理念,共建和谐政企关系

22.搭建吉商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召开全球吉商大会、举办吉商论坛、组织吉商考察团等形式,开展项目对接、合作洽谈等系列活动,为海内外吉商搭建联络感情、对话交流、共谋发展的平台。大力宣传吉林的政策环境,推介吉林发展潜力,激励吸引海内外吉商返乡创业和加强合作。依托吉林省总商会组建吉商联合会,搭建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吉林籍企业家的平台。(省工商联、省经合局)

23.建立省级领导联系商会机制。每个商会都由一名省级领导联系,畅通商会与省委、省政府的沟通联系渠道。通过走访、慰问、座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在吉林投资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省工商联会同省民政厅、省经合局等相关单位)

24.建立帮扶解困机制。建立省政府重点企业帮扶解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企业(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融资贷款、生产配套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解决企业后顾之忧。(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25.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涉企执法效率,依法高效调处劳资、债务等矛盾纠纷,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相关部门联系商会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加强同企业家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联系沟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帮助企业及时排除不法侵害。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和独特优势,积极反映企业合法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26.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依托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完善各类公益服务,为中小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开展公益性招聘、高层次人才服务民企行动等活动。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全省银企对接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贷款展期,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省工信厅会同省金融办等相关单位)

七、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集聚

27.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扩大用人视野,拓宽引进渠道,研究制定省属企业引进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从2016年开始,启动省属企业董事会面向社会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提高选聘市场化程度。积极同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在中央企业与省属企业间建立经营管理人才挂职锻炼的双向培育机制。(省国资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相关单位)

28.搭建人才集聚平台。建立省内外高端人才资源库,通过举办座谈会、互动交流会、高峰论坛等活动,搭建好为吉林振兴发展建言献策的智力平台。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创建一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平台,吸引高端人才落户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相关单位)


  29.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企业需求,充分发挥部属、省属高校、职业教育体系作用,推进校企合作发展模式,为企业员工提供订单式专业技能培训,保障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实施企业家人才、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培养合作、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培训工程,定期举办研修班免费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选派企业高层次人才赴国外进修深造。(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相关单位)


30.落实人才服务保障。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在暂住安置、户口迁移、家属调转、子女入托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企业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列入职工福利费,符合条件的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研发费用,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相关单位)

31.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流动激励政策,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自主权,探索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面向基层公开选拔机制。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相关单位)

三、依法行政,规范履职行为

9.清理规范现有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执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编制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部门要定期编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法制办等相关单位)

10.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红顶中介”“红顶协会”,不得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指定有偿服务。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最大程度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坚决取消行政执法机关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时收取没有法定依据的抵押金、保证金。

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涉企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依托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畅通群众维权渠道。(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以及有涉企收费的相关单位)

11.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结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逐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全面细化,制定明确的量化标准,并在政府、机关门户网站和相关办事场所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通过建立健全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在合法、合理、科学的前提下,平等对待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省法制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国税局等相关单位)

12.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双随机”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应按规定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牵头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环境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计划外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的依据、理由和检查情况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对在专项抽查工作中已抽到的企业不再安排进行“双随机”抽查。(省法制办会同相关执法单位)

13.尽快清理“涉软积案”。重点针对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涉发展环境的重点信访积案,强化地方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执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做到半年见成效,两年基本化解。(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等相关单位)

四、改进作风,优化政务服务

14.推进政务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政府建设方面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各级行政部门的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等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


  15.加快“互联网+政务”建设。重点建设全省政策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数据资源目录及服务平台,搭建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


16.加强政策宣传。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政策内容。统筹运用网络平台、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开设“政策早知道”等专栏,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及时报道解读。建设政策信息推送平台,实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信、微信推送信息。(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等相关单位)

17.提升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共赢发展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句祝福相送、一把椅子相让、一杯热茶相递”活动,倡导贴心服务。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替代制、限时办结制和否定备查制,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服务标准。(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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