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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吉林青年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
2013
04/18
00:11

1、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资金可在6个月内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2、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对新创办的入园企业,在筹备期间,对符合从业规定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其在筹备期开展经营活动,筹备期限为1年。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个人新创办的入园企业,对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4、赋予企业冠名权。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入园企业,可申请冠以“吉林”或“吉林省”名称;入园企业申请冠以“长春”或“长春市”名称,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5、设立青年创业产业发展资金。从2010年起,长春市朝阳区财政每年要拿出专项资金,采取补贴、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旅游会展、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文化创意、民间及现代艺术、影视制作、现代传媒、演艺娱乐等青年新创办产业项目;支持公共服务类平台建设和创意孵化企业发展。对于符合青年创业产业政策,经过资质认定和专业考核评估,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建入园企业,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实际需求,分别给予1-5万元的发展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6、对于在园区内设立的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和实习培训基地,朝阳区政府要给予大力扶持,并对有发展前景,取得一定进展的创业项目人,前三年按每人每月100-300元给予创业补贴。

7、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和升级改造,尽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支持新兴支柱产业项目的启动和发展。对符合创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在获得中短期银行贷款的同时,将给予贴息补贴,初步暂定补贴标准为贷款利息的30%,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限额为2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8、鼓励企业开展创名牌,树品牌,不断向产业高端发展。对于企业获得国家专利、获得项目发明专利以及取得重大技术改造、完成重大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将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奖励额度为10000-200000元。

9、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创办的小型企业,在3年内,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朝阳区财政要给予一定补贴;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直接动漫产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国内外著名网站首播的节目,朝阳区政府将按每集1000元给予引导资金补助。

10、支持入园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辅导期拟上市的企业,可从专项资金中采取无息贷款方式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企业实现上市后直接将贷款转为奖励资金。对于成功上市的创业企业,将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前景预计,省、市、区将进行奖励。

11、入园企业当中,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业户,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对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业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业户自有且用于经营的(不含出租)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2、新创办的企业所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朝阳区财政留成部分,在3年内予以返还,用于企业的发展。文化馆(站)、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书画院、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各类创意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放映电影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13、对进入省级青年创业园的入园企业,可享受与长春市工业开发区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符合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可以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同的税收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经税务机关认定,可享受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由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14、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因固定资产、用地名称变更而发生的税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15、新申请设立的入园企业,暂停收取注册登记费。新创办的小型创业企业,在三年内暂免各项收费。

16、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行政机关对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在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年度内应纳所得税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时予以扣除;纳锐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

17、对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机构等,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规模及发展状况,朝阳区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对在规划区内选址建设的项目,要在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18、实行重点项目扶持措施。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在开展技术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开发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凡获得国家及省、市文化类发展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朝阳区政府将根据基金额度实行配比奖励。

19、对朝阳区内原创、版权归属朝阳区内的优秀创意类以及优秀文艺作品在国际、国家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优秀作品,以及宣传朝阳或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元素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作品,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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