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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
04/19
18:29

民营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最高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省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17条针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民营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最高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省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给予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额度上限在国家规定2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400万元。

同时,我省将研究制定创业型城市扶持政策和高校创业培训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行动。

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活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参与脱岗创业培训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

同时,放宽民营企业职称评定条件。民营企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除以考代评系列外)不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

深化民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相关:长春市民政局举行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

昨日下午,在长春市民政局召开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座谈会上,部分商会、行业协会和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对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座谈会上多次被提到。“现在银行的门槛很高,同时,贷款的额度又不是太大。”长春市民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经理李广义首先提到了这个问题。

长春市福利企业协会会长王刚提出建议:“集体企业的房屋、厂房和土地都无法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国家应该对这类企业的房屋、厂房和土地进行确权。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问题。”

本组稿件 新文化报 记者 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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