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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入园区民企 土地出让金减半
2013
04/19
18:48

加大对开发区和园区建设的财政支持。各开发区、园区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先交50%,其余一至两年内分期交纳。开发区、园区要为进区的工业企业提供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配套,当配套设施不完备时,当地政府要给予企业配套资金补助。

政策解读:开发区转型升级和退城进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杨连仲表示,今年市工信局将引导民营企业向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引导民营经济沿着产业链发展。对于新入区的企业,我市将实施土地出让金减半等优惠政策。

这对于促进民营企业集群化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将起到推动作用。(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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