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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生物产业园区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建议
2013
04/22
08:38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从延伸生物产业链的角度考虑将市内现有生物企业、异地搬入以及后上生物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在长春生物产业园区。

二、长春生物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全市招商重点,给予重点推介。

三、长春生物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单独安排,纳入全市范围平衡,由市里分年度下达,优先予以保证。对于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四、对长春生物产业园区项目用地上缴土地出让金市级分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区内的土地园建设(2010――2015年)。

五、对长春生物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征收的耕地开垦费和菜田建设基金,除房地产园项目外,按低限标准收取。对非农业建设征地缓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缓征手续根据每一年度征地数量逐年办理。

六、长春生物产业园区(含大成集团总部区域)上划市财政的共享收入,以2009年为基数,2010年到2015年五年内共享收入全部返还,用于园区基本建设和产业发展。

七、长春生物产业园区辖区内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长春生物产业园区统一收取。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外,其余全额留在长春生物产业园区用于滚动发展。

八、长春市政府要建立长春生物产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九、市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信息产业化、出口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人才等专项资金,要按支持范围和渠道向长春生物产业园区倾斜。市科委利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园区建立创业投资基金。

十、市政府部门要强化对长春生物产业园区的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力支持长春生物产业园区发展。加强对长春生物产业园区的新闻宣传和广告宣传,提高园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一、对进入长春生物产业园区建设、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化工醇下游等生物产业重点项目,由长春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对生物园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进行补助。主要对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三、对企业在生物园区内创建技术机构进行补助。主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检验测试平台、重点试验室,以及企业或相关机构被授权为国家专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等技术标准制定机构,对其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四、对入驻园区孵化器的中小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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