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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措施实
2017
03/01
16:22

面对较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牢牢把握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主线,克服经济下行和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形成平稳较快发展态势,各项民营经济指标完成较好,市场主体增速仍保持在较高水平。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15亿元,同比增长8%;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47%,比2015年增长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4.4万户,同比增长16.9%;个体工商户达到41.6万户,同比增长16.4%;民营从业人员达到235.8万人,同比增长5.5%;民营实缴税金达到355.5亿元,同比增长2.1%。

长春市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有效措施主要有八个方面。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开展了新一轮减放权活动。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长府发〔2016〕12号),又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行政审批项目由823项减少到249项。建立了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全市市直50个部门和单位初步完成了政府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开展了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按12个“一律取消”的清理标准,共取消(调整)37项,保留127项。优化审批流程促进并联审批提速提效。研究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的意见》,建立了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启动了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审批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7月22日,全市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1月4日,全市“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平台启动上线运行。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着力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10月1日我市就已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目前“五证合一”换照率已达65%。2016年12月1日,长春市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发出全省暨全市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使“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得以在个体工商户登记进行延伸。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选择在朝阳工商分局作为网上登记的试点单位,推进全程网上登记注册工作。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在宽城分局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15个工作日,现已受理办结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近200户。

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市场化水平。积极推进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建成了集产权、股权、技术产权、文化产权、金融资产、农村产权、环境能源交易于一体的专业化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一是文交所邮币卡交易中心已正式挂牌交易,交易总额达46.18亿元;研发影视创意孵化创新板。二是推进农村物权流转交易,协助涉农企业融资。三是开展金融资产交易业务,与46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累计通过股权质押协助849户企业融资近450亿元,通过定向增发协助31户挂牌企业融资近7亿元。四是做好股权交易服务。今年又新增股权托管企业140户,挂牌民营企业总数366户,协助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融资89.45亿元。积极推进省市科技大市场建设。长春科技大市场于7月18日正式启动运行,“一网一厅一库”(平台网站、交易大厅、科技资源库)均已投入使用,与省内“五校两所”及北科建、中科院长春分院建立合作关系,拓宽科技成果来源渠道;为长春亚盛照明科技等20户企业对接风投机构提供融资服务;与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中投吉林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大市场现已汇聚了1155户科技企业、2832名科技专家、612项科技成果、1070台套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信息,加盟了战略合作服务机构114家,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09亿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市场现已入库专家近5000名、科技成果7600多项,已与37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审批了67笔技术合同,总金额突破5000万元。兴隆综合保税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区内共注册企业116户,年保税业务额可实现6亿美元,90多户企业开展了进出口业务,预计全年可实现报关单证9000票,是去年5400票的1.7倍,报关货值可实现6亿美元,是去年的2.2倍。在国内内陆综保区中发展速度位居前列。5月份开通了长春至大连保税班列,“长满欧”国际铁路货运班列累计97批次,跨境电商出口货运包机84个班次,货值约6500万美元。

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载体建设。推进21个示范点建设,启动实施“长春市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点建设专项”。推进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现已与37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已审批了67笔技术合同,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推进长春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业务。中心现已入驻投融资及中介机构25家,与近百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构建了四重融资链,已累计为800多户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投融资额超过35亿元。

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融资能力。金融互动。一是引导信贷投放。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主动与银行对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企业及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银行对于符合国家产业和产品政策,经营和产品市场正常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循环使用,帮助企业缩短融资链条,降低成本。三是加强银企对接。积极与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银企交流机制。9月组织召开吉林农信长春地区专场政银企对接会,促成14户企业与长春地区7家农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金额超28亿元。四是强化服务对接。深入贯彻落实君正书记到我局调研讲话精神,全力推动工业项目建设,联合高新区,组织召开了“服务中小企业项目对接会”,帮助40余户企业与投融资机构进行了现场对接,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五是开展企业融资需求调查。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中上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对全市中上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进行征集,重点围绕“助保金池”贷款进行了银企合作推荐,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平台驱动。一是发挥“助保金池”平台作用,扩大池内贷款政府铺底资金规模。为使更多企业受益,年度内向省厅争取到追加池内风险铺底专项资金1625万元,市财政配套500万元正在申办过程中,争取年底前到位。二是进一步发挥现有合作银行的积极性。多次组织召开我市“助保金池”贷款项目情况碰头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目前合作银行其切实提高贷款效率,扩大服务覆盖范围。三是加强对助保金贷款资金和贷款企业的管理。指导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全力做好企业贷款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池内政府风险铺底补偿金和企业入池资金的安全。四是规范池内财政风险铺底资金使用。按照全局统一部署,配合市审计局对注入到长春市助保金池管理机构(长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财政风险铺底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五是调整和扩大合作机构范围。根据上年度“助保金池”贷款项目进展情况向省厅提出调整合作银行建议,与有意愿长期致力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开展合作,不断扩大了金融机构的参与面。六是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及时向省里助保金池管理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省厅主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争取省厅指导帮助。行业推动。一是支持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支持省财政出资12亿元,组建我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涉农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解决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二是促成东北再担保公司与市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重点为政府大力扶持和推荐的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及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类、交通基础设施类、公益民生类提供担保增信,同时不断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三是创新担保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组织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支持工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担保产品和服务。四是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及时转发并落实银监会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融资担保机构支持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号),支持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组建注册资本金3亿元的“吉林省长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推动担保机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五是开展担保机构免税政策备案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和税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对辖区内申请免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六是组织开展行业培训。组织辖区内76家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参加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控及保后管理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融资担保行业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与业务实操能力。七是不断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差异化政策,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年度内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2.5倍以上,年平均保费不超过2%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支持300万元。监管联动。一是承接审批监管工作。认真承接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权下放相关工作,一方面对市县两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审批承接事项和环节进行了梳理,严格执行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窗口申请备案制。另一方面积极与上下级对口单位进行沟通对接,认真学习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掌握审批监管新要求,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二是组织开展问题约谈。针对上年度行业专项审计体现的问题,重点围绕业务开展情况、收取客户保证金、运营数据报送、大额资金流向不明、对外投资、单笔超上线、委贷占比过大等内容与辖区内75家担保公司逐一进行情况核实,力促整改。三是开展合规性审查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了对辖区内8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市辖64家、省直7家、县(市)10家)2015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年度内在全市范围组织清理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P2P网络借贷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等方面的专项信息排查活动,重点排查与各类基金公司、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投资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经营风险较高的社会经济组织开展的业务,引导行业防范风险,坚守主业。五是建立专家评审会制度。按照备案流程,对经由局审批办受理的拟成立长春市宇祥担保公司设立事项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按照行业文件要求,严把机构准入门槛。六是防范排除风险隐患。积极与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征信处、长春市公安经侦支队沟通,对年度合规性审查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事项、过去一年曾有被投诉或举报以及存在法律纠纷等潜在风险或曾被相关部门调查等行为的担保机构进行了排查,坚持风险底线思维,严防行业内发生系统风险。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投入2亿元,相比上年的1亿元增长了一倍。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共计近7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争取省专项4000多万元用于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二是探索开展市级资金股权投资。市科技发展中心股权投资,已投资企业43户,在投资金16680万元,吸引企业注册资本总量为16.7亿元。三是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项目18个、在投15个(其中,3家企业已成功挂牌“新三板”),在投资金2.86亿元。

加大政策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步伐。一是培育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开展中小企业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对我市已经符合条件而未入规的、成长性好有望入规的、新建设项目有望入规的、规上转规下具备再次入规条件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调度,筛选出符合条件的164户中小企业纳入到入规升级培育库,给予重点培育。二是政策激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意见》(长府办发〔2015〕16号),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统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2016年对全市227户2015年新入统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135万元,极大鼓舞了规下企业做大的积极性。预计2017年新入规企业将达到200户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力度。《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6号)中提出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提升首次入规企业的奖励标准,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市融资服务、创业咨询、人才培训、事务代理、管理诊断、信息网络、法律维权、公共技术、电子商务、市场开拓等十大类公共服务平台达到316个,其中今年新增20个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总数达到了67个(含省级以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7个,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和窗口服务平台7个)。推进全民创业就业工程。今年共开发就业岗位11.6万多个,城镇新增就业10.4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6万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近万人,小额贷款发放3361万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5万人次,引导性培训8万多人。推进创业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创业者、小老板和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公益性人才培训,目前,已完成各类人才培训73期(次),培训4619人次;举办大型人才招聘会2次,参加6000人次;举办创业项目对接会8期,服务11600人次。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按照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等四个试点方向,确定了160家企业(全省共438户)为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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