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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解读
2018
06/12
16:36

4月1日,首部《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依法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极大地优化了政策环境,增强了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孙大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尤其是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孙大维说,《条例》有很多亮点,比如说第48条中创新性的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我省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的培养,先后启动一系列培育计划和活动,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以提升企业家理念为重点,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我省企业家,以推动浙商与吉商深度对接为目标,利用浙江实地考察和云端网络平台理论授课等手段,开发设计了7个专题培训班,今年计划培训企业家350人次;以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为目标,组织好精益管理培训。继续打造东北工业集团精益管理培训基地,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推动企业与国际先进制造模式对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安排两个项目(10个班次),今年计划培训企业家达500人次;提升企业家专业素质和能力,做好企业转型升级等专题培训,围绕研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等核心问题,重点开展8个项目,计划培训企业家400人次;引导企业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规范发展。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家转变思路、完善治理结构等方向,推动民营企业打造现代企业文化,谋求跨越式发展,共支持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实战研讨班等7个项目,计划培训350人次。

为促进中小企业规模发展,我省突出打造“十大集群”,实现集聚效应。

我省依托开发区和特色园区等区域性发展平台,努力建设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先进装备、航天信息、新材料、精细化工及生物化工、CMOS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卫星及通用航空、智能机器人及工业大数据等十大产业集群发展。

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省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把“只跑一次”落实到位。

深入开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服务年活动,大力实施“百千万”培育行动,即:抓好百强民营企业、千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户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优化服务、分类扶持,力争3年时间培育百户民营企业上市。同时,还要持续抓好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扶持和入规升级专项行动,在全省认定了149户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我省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紧密结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深入调研,强化服务,协调联动,狠抓落实,持续打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重点抓发展改革试点,通过推进长春、辽源、通化、白山等4个城市国家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外部交易成本。

《条例》中突出强调了推进降本减负,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主要包括5个方面:抓深化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抓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抓服务保障,降低企业要素成本;抓精益管理,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抓发展改革试点,降低企业内外部成本。我省深入推进清费减负改革,持续开展清费减负行动,取消政府性基金两项,调整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4项,2017年减负7.07亿元。

《条例》系统梳理了全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是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纲领,传递出全省上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坚强保障。

孙大维说,下一步要全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地见效,鼓励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创新的办法,实化、细化、深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合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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