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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局出台九项政策支持珲春示范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2013
12/17
13:27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粮食局了解到,该局出台九项政策,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加快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一、落实省政府关于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计划有关要求,今后凡涉及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粮食基础建设和产业项目等事项,直接报省粮食局审批。

二、将国家和省下放至地级市(州)的粮食项目审批权,直接下放给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粮食局。

三、国家和省各类预算内粮食专项扶持资金,对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先考虑,单独计划安排。

四、在地方储备粮、军供粮、盐业方面,给予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重点支持。

五、对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开辟中国圈河口岸、朝鲜罗津港至江、浙、沪地区的“北粮南运”新通道,协调中储粮珲春直属库“退城进郊”、省粮食局板石库扩建、珲春国际粮食物流园区、珲春国际粮食检验检测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优先列入全省粮食发展总体规划,并给予支持。

六、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开展境外粮食生产、境内粮食加工以及粮食进出口业务,在政策、资金、项目方面帮助协调沟通和给予重点倾斜。

七、加快业务指导和人力支持,省粮食局根据需要安排处级干部到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挂职,同时,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秀干部至省粮食局挂职。

八、今后凡涉及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有关事项,省粮食局在下行公文时,同时抄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粮食局”。

九、其他省粮食局可以给予的政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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