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闻发布会,向包括新华网在内的省内外18家媒体介绍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提高服务保障效能,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着眼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实行科学规范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创新举措,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吉林省小作坊、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数量众多、布局分散、业态复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疏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无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问题,制定了《关于落实吉林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重点明确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具体承担食品安全主要管理职责;注重预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诚信引导,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信息公示,落实行业禁入等规定,从严格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前移关口,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行政审批办是该局的主要对外窗口之一,目前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四大类20大项87个小项的行政审批工作,不久还将承担食品生产、流通的行政审批工作,年均办理审批件近1.3万件,项目多,工作量大。针对这一特点,该局创新思路,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手段,研发、开通了“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平台”,把监督关口前移,开展“一站式服务”、“一表式申报”、“多样化、差别化”服务,实现了对审批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的有效监督。
三是出台禁令,打造廉洁监管队伍。为确保吉林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调整改革后能尽快统一思想、履职尽责,打造出一支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廉洁从政的过硬队伍,该局紧紧抓住审批服务中最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项禁令》。对监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执法不公、监管不廉、服务不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即给监管人员戴上“紧箍咒”,又为干部健康成长提供了“护身符”。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稽查专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