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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出台支持邮政业发展新政策
2014
02/11
13:48

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吉林省邮政条例》,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邮政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精神,近日,辽源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支持邮政业发展工作协调联运机制的通知》(辽府办函〔2014〕2号),文件就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邮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邮政市场经营秩序,维护邮政通信安全和公民合法通信权益等方面制订了新的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辽源市政府将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吕兵任组长,辽源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成家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支持邮政业发展协调小组,及时解决邮政行业管理和邮政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制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信息交流制度、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组织联合检查实施监管,共同推动全市邮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强调,一是加大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吉林省邮政条例》要求,政府各级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历查处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邮政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通信权利和信息安全。二是全力支持城乡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设。在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区等项目时,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邮政部门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未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三是着力做好信报箱建设和维护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或邮政行业标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将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四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邮政业经营者在办理证照、信贷融资、使用土地、创业服务和报关检验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五是加快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加强村邮站建设,有效解决农村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六是对邮政专用车辆过路过桥费用、临时停靠等给予减免及特殊政策支持。

辽源市政府支持邮政业发展文件的出台,必将充分发挥邮政管理局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健全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强化邮政市场经营秩序和邮政通信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推动邮政管理效能和行业发展水平双提升,实现辽源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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