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杜婕委员将该办法与已废止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做了比较研究,发现“国家鼓励对新资源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等相关内容没有在新办法中体现。
民族众多,中华饮食流传悠久,有着丰富多彩的食品资源。但由于我国食品加工业相对落后,研究粗浅,有大量安全可靠食品没有开发出来,特别是一些具备民族特点的食品没有走上市场、形成食品产业。不应为了食品安全,就放弃了鼓励创新的基本方针。”
杜婕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不鼓励创新,还体现在“实质等同性”表述上。例如,一个申请新食品原料的企业获得审批通过,那些也想生产或使用新食品原料的其他企业就不需要任何审批,而是根据“实质等同性”就可以“搭便车”了。
“申请新食品原料的企业需要提交8个审查材料,其中包括研制报告、生产工艺、安全性评估等,得投入大量的物力和财力,还存在审批不过关的风险。按照‘实质等同性’,大家就都想‘搭便车’。长此以往,再也不会有企业愿意冒险创新了。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大大降低了企业申请新食品原料的积极性,更不利于新食品的开发。”
杜婕建议,应该积极鼓励开发新食品原料,并在审批制度中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奖励通过新食品原料审查的企业,引导社会和企业都来关心新食品资源的开拓,丰富人类食品宝库。同时,充分发掘民族食品的潜在效益,使民族食品产业化,大力扩展国内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