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在国家高新区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支持他们投资以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在国家高新区内建立区域性的小额资本市场,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有机融合。
二、重点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经济发展速度快、创新创业环境好的国家高新区扩大和调整区域面积。新增面积主要用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用地和少量配套用地,重点建设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火炬创新创业园。各地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中优先保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创业环境用地,并在周边规划产业和生活配套用地。
吉林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
吉林省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林省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吉林省长春新区
安徽公共安全产业园
京津冀环保物流园
中关村海外科技园石家庄分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