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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精准”扶持小微企业
2015
06/08
15:35

全国一季度GDP排名垫底给吉林带来巨大发展压力同时,也给这个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成员带来迫切发展的动力:吉林省因此更为夯实将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战略,作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关键性措施决心和信心。针对目前吉林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呈现的普遍问题,“7款”扶持企业发展的新政《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引起全省中小微企业强烈关注,深受中小微企业主普遍认同。

此次由吉林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地税局、工商局、省银监局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在强调落实好已有的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分别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7个方面,给出具体的政策措施以实现“精准”扶持。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孙大维向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表示,这对提高吉林省小微型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促进吉林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中,资金的瓶颈和困扰,让企业发展提速缓慢。对此《意见》明确要求,现有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须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同时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与省级资金配套使用。《意见》为此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也要有所提高,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小型银行要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同时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来服务小微企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业聚集区,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来解决小微企业的困难。《意见》同时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实现上下游的聚集发展,给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生态。《意见》明确,创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厂房租金按照市场价格70%收取,大学生和复(转)军人创业厂房租金在减免30%的基础上再减免30%,即按照市场价格的49%收取。由此可见《意见》政策惠及的力度之大,基本涵盖所有中小微企业。

孙大维介绍说,吉林省已经有部分创业孵化基地,出台了更为优惠的政策,创业小微企业入驻这些创业孵化基地前6个月(在限定面积内)不收取房租,期满后按规定收取,并实行前三年不收取房租,后两年减半收取的“免三减二”的房租优惠政策,这将大大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激励这些小微企业成长。

长春朝阳区远大科技服务站经理表示,他们这些传统的IT产品经销商,在电商冲击下,经营举步维艰,《意见》至少在他们谋求转型过程中,给企业带来最直接、最有效地帮助。“几百家入驻在百脑汇的小企业都能享受到《意见》带来的帮助。”长春百脑汇市场部向记者表示。

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强调,民营经济是保增长的重要支撑、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推动创业就业的重要平台、加快富民进程的重要途径,是事关吉林省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吉林省要求,全省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重要的关键性措施,在抓工业、抓项目的同时,更要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吉林经济提供动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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