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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乾安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4/18
00:16

土地

为投资者提供建设用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财政税收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工业、农产品加工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缴入县级体制收入部分前5年全部返还企业,后5年减半返还企业。企业增值税缴入县级体制收入部分前3年全部返还投资企业,第4年至第6年按75%的比例,由县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农产品加工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从投产之日起,两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县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专项用于该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收费

新上工业、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在注册、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工本费,属于县级以下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属省市部门收取的费用,由县内对口部门负责协调,降到最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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