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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人
2013
10/08
14:27

珲春市“十二五”期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高能耗、污染型及消耗本地资源为主的项目)极具吸引力。

在土地供应上,凡符合珲春市产业发展导向,并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的项目,按项目总体规划分期供应土地。

投资强度高于5000万元/公顷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根据项目用地规模及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待项目建成达产后,市财政在土地出让纯收益中给予适当补贴。

在财政奖励上,在珲春市新建的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按有相应标准进行奖励。在珲春市注册企业总部,设立决策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会展中心,且在珲春市结算的企业,五年内也有相应标准的奖励。

在珲春市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减半征收本级权限范围内行政性收费;投资规模大,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在建设期间,免征本级权限范围内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不含水、电、气费)。

在珲春市投资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减免;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70%减免;投资其它行业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投资规模大,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新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和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对珲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特殊投资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给予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在珲春市投资的项目,享受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扶持边疆少数民族发展等国家、省、州赋予的相关优惠政策,落户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互市贸易区的企业,还分别享受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边境互市贸易区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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