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力打造 吉林省、长春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进新区快速发展, 根据省、市人才发展规划及 《长春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 区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简称 “领导小 组")负责确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审批年 度资金扶持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简称 “人才办"), 负责英才计划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开发区承担 本区域内英才计划申报、日常考核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利用五年左右时间,围绕新区主导产业发展 方向,计划新引进高端领军人才30名;引进和培育高层次 创新创业人才30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300名、高技能人 才1000名。全力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不断创 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 “人才管理 改革试验区”。
第二章 引才领域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领域为先进 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
第五条 人才申报类型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 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创业型人才为所在企业主要 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新型人 才需要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人才团队应 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 (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 引进的人才)组成;人才落位后能连续在引才企业工作、 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企业 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资格。
1 高端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 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际性创新创业团队。 ( 2)在跨国公司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曾担任中高级 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专家。 ( 3)具有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 条件,在海外学习、工作5年以上的归国人员。
2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省级科技、人才等领域表彰和支持的 高层次人才。 ( 2)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或从事项目研发、科技攻关和技术支持等方 面的创新人才。 ( 3)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且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 人才或团队。
3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国内外知名企业以及大型金融、会计等经济鉴证 类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 2)驻区企业引进的中高级经营管理者,其工作绩效 对企业绩效有关键甚至起决定性影响的人才。
4 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职业技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级以上职业技 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技术服务人才、技术创新人才、 技能操作人才。 ( 2)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 技术,完成高复杂度、高技术性、高操作难度的管理和技 能人员。
第三章 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入选人才项目采取无偿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 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实际情况 一事一议,并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或股权投资。
1 高端领军人才 ( 1)入选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80-20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创新人才项目的,给予60-120万元资金支持。 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 2)对创业人才提供20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 租金或给予房租补贴。 ( 3)对入选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提供150平方米住房公 寓,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最高3000元/月房租补贴;在长 春自购住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 4)创业人才根据项目需要,给予实际贷款利息金额 的20%最高50万元贷款贴息。
2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 1)入选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60-100万元资金支 持;入选创新人才项目的,给予50-80万元资金支持。根 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 2)对创业人才提供20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免收 租金或给予房租补贴。 ( 3)对入选人才或团队带头人提供150平方米住房公 寓,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最高3000元/月房租补贴;在长 春自购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 4)创业人才根据项目需要,给予实际贷款利息金额 的20%最高20万元贷款贴息。
3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 1)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企业需求,可提 供一定额度的股权投资。 ( 2)入选人才租赁住房的,三年内给予最高1000元/月房租补贴。 ( 3)鼓励参加MBA、EMBA等培训,一次性给予实际 金额的50%、最高2万元补贴。
4 高技能人才 ( 1)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 ( 2)入选人才租赁住房的,三年内给予500元/月房租 补贴。 ( 3)鼓励参加专业研修及培训,一次性给予实际金额 的50%、最高2000元补贴。
第七条 区内企业新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吉林省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 层次人才,直接列入 “长白慧谷“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 业人才,并给予10-5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省、市级引才 计划的给予实际支持资金的20%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对入选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市 级以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工程)的评选,优先推荐 参加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及省、市政府其他专项津贴项目的评选。
第九条 鼓励投资机构大力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 技术企业。对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高技 术企业,长春新区根据企业需求优先向区内各专业化产业 基金推荐,由基金投资介入并重点扶持,解决企业发展战 略定位、日常管理、市场推广和融资等实际问题。
第十条 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健康体检制 度、节假日走访慰问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 组织开展 “诸葛团暠活动,帮助人才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 问题;定期举办主题沙龙、座谈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 打造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
第十一条 “长白慧谷“入选英才子女入学入托,根 据其本人意愿协调安排,在长春市范围内自行择校就学的, 一次性给予择校费的50%、最高2万元补贴。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人才办发布当年批次的 “长白慧谷”英才 计划申报公告,各开发区负责人才项目的申报受理、资格 初审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十三条 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后,提交人才项目评审委员会开展实地考察,对申报高端 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组织专家答辩,其中, 需要股权投资的人才项目,第三方投资机构将全程参与考 察评审。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确定拟入选名单及资 金支持额度,报领导小组会议等新区管委会专题会议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同项目申请人签订立项合同。 对于引领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创业团队,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简化评审程序,通过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 确定 “长白慧谷-英才计划人才类别,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和服务。
第十四条 评审重点
1 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评审重点 为申报人创新创业过往业绩;所在企业 (或拟成立企业) 基本情况、发展优势和前景、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或人 力和财务筹备情况、团队工作状态等;申报项目核心技术 与专利情况、市场前景与风险分析、财务与投资的可行性、 未来三年的实施规划及可量化的考核目标等。
2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项目评审重点为人才综合素质、 创新管理能力、资本运营和市场开拓能力;所在企业基本 情况、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等。
3 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重点为人才工作技能水平、创 新服务能力、对行业促进作用;所在企业基本情况、营业 收入和经济贡献等。
第五章 资金兑现及监管
第十五条 无偿支持部分由新区管委会具体实施,股 权投资部分由入选人才及所在企业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具体 协商。
第十六条 人才项目考核周期原则上为3年。入选人 才所在企业每半年需要书面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满1 年后,人才工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中期考核;项 目满2年后,对其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满3年后,由项 目申请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交人才支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材料。人才办将 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向管委 会提交后续产业资金的支持意见。
第十七条 根据人才项目考核情况,建立 “长白慧谷“ 英才计划退出机制。
1 主动退出。“长白慧谷”入选人才和所在企业提出放 弃入选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可主动退出。主动 退出后能继续在新区发挥作用的,所享受的其他人才政策 可酌情保留。
2 劝退。对未按期到岗工作或在岗时间未达到人才项 目立项合同规定要求,或项目成果未在长春新区转化落地 的,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予以劝退。劝退后取消所享 受的其他人才政策。
3 取消资格。入选人才所在企业3年内注销、被吊销、 终止实施申报项目的,或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造成 恶劣影响的,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取消入选资格,并停 止所享受的其他人才政策。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人才及所 在企业五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 新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长春新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春新区 “长白慧谷“英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新党字﹝2016﹞34号)同时废止。